根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内职院〔2017〕92号) 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学生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学院拟决定对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注销学生学籍。现将达到退学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4日。
公示期间若学生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事实材料,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监督电话:0832-2567828(监审处);0832-2262049(教务处)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8日
上一条:关于注销达到退学条件的中专、技工学生学籍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9年上半年历届毕业生毕业后补考的通知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2101395(成教)更多>>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74号 蜀ICP备05006284号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Copyright©2016-2023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