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沙特基金贷款建设新校区(二期)项目选聘代理银行服务采购项目,根据川财采〔2014〕66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沙特基金贷款建设新校区(二期)项目选聘代理银行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四、项目概述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沙特基金贷款建设新校区(二期)项目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亿元)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8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备选规划。本次采购代理银行主要开展对外业务联系、对外申请提款、对外支付还款、使用偿还统计、结售汇和结算、金融服务方案、风险管理、跟踪管理、其他服务等内容。
五、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具有金融许可证;
9、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
11、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和经验。
12、熟悉贷款方以及我国贷款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具有负责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人员。
13、银行总行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资信评级。
七、绩效评价标准
序号 |
分类 |
指标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项目要求 |
制定的项目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符合采购人需求 |
20 |
2 |
项目实施 |
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工开展项目约定工作内容 |
20 |
3 |
项目完成 |
完成项目约定的工作内容 |
10 |
4 |
项目范围 |
严格按照项目约定的实施范围实施 |
10 |
5 |
项目管理 |
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化,能开展结果研判和分析工作。 |
20 |
6 |
项目效果 |
完成新校区(后期)建设中的沙特基金贷款按时到位,保证新校区建设顺利实施。从而实现完善新校区功能,切实提升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20 |
合计 |
100 |
八、其他事项
征求意见时间自2018年9月12日9时至9月17日8时止(5个工作日)。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有异议的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
联系人:罗德剑
联系电话: 2286231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