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有“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二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者,应予以退学,有部分学生达到了退学条件,学院决定对这部分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注销学生学籍。现将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5月14日。
公示期间若学生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事实材料,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监督电话:0832-2567828(监审处);2262049(教务处)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达到退学条件的中专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性别 |
专业 |
1 |
201650281 |
罗旌航 |
16汽车(高级工)二班 |
男 |
汽车维修(高级工) |
2 |
201650306 |
许家辉 |
16汽车(高级工)二班 |
男 |
汽车维修(高级工) |
3 |
201650124 |
陈俊阳 |
16会计(高级工)一班 |
男 |
会计(高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