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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文明处室、文明院系(部)、文明个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3 16:41:51

各处室、院系(部):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明单位、个人创建评比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职院党委〔2021〕73号)、《关于印发<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1—2022年文明处室、文明院系(部)、文明个人创建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职院党委〔2021〕7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学院文明程度,全面优化“三全育人”环境,扎实推进四川省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为学院申报“双高”提供团结向上、清新和谐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文明处室、文明院系(部)、文明个人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有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早日实现“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优质高职院校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力量。

二、目的及意义

学院文明细胞创建评比活动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着力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形成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抓创建、争当先进做贡献的浓厚氛围,推动学院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落细落实、开花结果,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育人环境。

三、组织领导

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评委由院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评比对象

(一)评比对象

1.文明处室评比对象为学院各党群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后勤部门、教学辅助机构。

2.文明院系(部)评比对象为学院各教学院系(部)。

3.文明个人评比对象为学院所有行政人员和专职教师。

(二)评比数量

1.文明处室、文明院系(部)按全院30%的比例进行表扬。当申报部门数量不足全院50%的比例时,按申报数量50%的比例进行表扬。对已获得2020年度“文明处室”“文明院系(部)”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不占今年的评比名额。

2.文明个人分行政人员、专职教师两条线,均分别按全院行政人员和专职教师总人数15%的比例进行表扬,当申报人数不足总人数50%的比例时,按申报人数40%的比例进行表扬。对已获得2020年度“文明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进行复查,不占今年的评比名额。

五、申报事项

申报的集体按照文明细胞创建标准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申报的个人按照文明细胞创建标准向所在处室或院系(部)提交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由处室或院系(部)择优推选上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包括附件1、附件2)。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六、评选要求

1.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体现出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处室、各院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要对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人:张 丹    联系方式:15708328088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2101395(成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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